本报北京3月16日讯(记者 林靖 通讯员 刘玉民)今天上午,一名11岁的男孩在法庭上以虐待罪指控其继母和亲生父亲,他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饱尝遭毒打之苦,甚至被火钩子所烫。房山区法院审理了此案,并作出判决。
该名11岁男孩骆超当庭诉说了其惨痛经历。1998年6月,其父骆洪生与其继母杨俊玲结婚后,骆超就经常遭受打骂和体罚。尽管他要干大量的家务活,有时穿羊肉串甚至要干到天亮,但一天三顿饭仍无法保证。两名监护人时常为一点小事对他打骂,继母杨俊玲更是连出“绝招”让他跪洗衣板,不准其吃饭,用穿羊肉串的扦子扎他,用筷子打头,用手拧大腿,用塑料管抽胳膊,用嘴咬,用火钩子烫……骆超浑身伤痕累累,为了不被注意,他在炎热的夏天也要穿着长裤去上学。
1999年6月14日,骆超用一玩具赛车跟伙伴换了10元钱而买下一块手表,招来了更大的不幸。他被怀疑有偷窃行为,竟将其捆在树上,用树条抽打,造成其背、腰、臀部及大腿大片受伤。
男孩的继母对此辩称,因为骆超不做作业、偷东西、考试不及格才打他,况且打孩子属管教方法问题,不构成虐待罪。父亲骆洪生则称是由于孩子不听话,偷手机,打的时候也没用弹簧锁,只用了柳条。
法庭经过调查,认定两名监护人的行为已构成虐待罪,判处骆超的继母1年有期徒刑、其父拘役4个月,缓刑6个月。